〔自由時報記者陳韋宗、方惠宗/綜合報導〕線鋸條線鋸機)同樣款式衣服晚兩天買,價差竟然達八百七十五元,早買早吃虧,消費者好嘔,覺得業者隱匿促銷資訊,憤而向消保官投訴!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認為,業者二檔優惠應屬同一波促銷活動,一開始就要完整公布,否則若因資訊不公開誤導消費者,可依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消保官調查,線鋸機去年先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消費者,凡在十二月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優惠特別企劃期間,購買商品可依結帳金額打九五折,陳姓消費者以優惠價購買「特級極輕羽絨外套」後,發現業者相隔二天又推出另一檔優惠,同件羽絨外套優惠降為六折,從第一檔的二千三百六十五元降為一千四百九十元,消費者相隔二天就損失八百七十五元,覺得被第一檔優惠騙了。
 
消保官︰優惠須預先公布完整
 
消保官李大鵬表示,消費者雖然事後順利辦理退貨,但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業者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的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在此案例中,業者前後二檔優惠僅相隔二天,疑似將同一波促銷分階段推出,反而讓早買的消費者享受不到最佳優惠,相當不合理。業者規劃密集且連續的階段性優惠時,必須在一開始就預先公布完整的優惠資訊,讓消費者選擇最佳的購買時機。
 
線鋸機致歉並以最優惠價結算
 
台灣線鋸機表示,持續與消保官討論之後,已與投訴的消費者取得聯繫,雙方協調後,已重新以第二檔優惠價結算。業者致歉表示,因為當時不確定兩檔期的折扣品是否相同,才產生未能及時告知的誤會,「為避免類似誤會再次發生,將針對折扣檔次研擬具體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