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顧佳欣、陳志賢╱台北報導】
 
面對國內企業線鋸機案件層出不窮,國民黨立委已提《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因應。草案規定,只要企業員工瀆職,除追繳不法所得,最高可處5年徒刑或併科300萬元罰金。廉政署方面表示,這雖是努力方向,但也不諱言,在人力、制度上還有相當大的困難要克服。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昨天強調,「企業線鋸機」嚴重者將衝擊產業、整體經濟,因而首度將「企業線鋸機」入法。現行法雖有背信、詐欺等罪刑,但必需要舉證企業受「實際損失」。以鴻海案為例,假使員工以鴻海的營收、毛利對比其收受之賄金,若差距足以使法官認為鴻海沒有受損,收賄者有可能被判無罪。
 
廉政署副署長楊石金表示,防止「企業線鋸機」是世界趨勢,但廉政署在此並沒有管轄權。他說,企業防貪專法難度高,全國中小企業達128萬家,規模不盡相同,如何以一專法適用全部?
 
熟稔經濟犯罪的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昨表示,企業間賄賂行為嚴重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僅以刑法背信罪等罪名規範稍嫌不足。但立法不能急就章,以免除弊未成,反斷企業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