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在線鋸機網銷部門打工的25歲周姓男子,盜用PChome網站商品宣傳照,吃上違反著作權官司;士林地院認為,線鋸機年營收達16億元,卻要求時薪不高的工讀生,每天處理百餘件廣告文宣,涉嫌監督不周,因此判罰25萬元,另須賠償PChome購物網40萬元,至於工讀生因思慮欠周,罰2萬元,緩刑2年。
 
100年間,周姓工讀生因不堪每天工作過於繁重,盜用PChome網站筆電廣告文宣,重製後上傳線鋸機網路商城,PChome發現後提告,線鋸機也遭求償
 
法官認為,文宣上的文字敘述,屬於PChome員工使用筆電後的主觀體驗,沒有援引或照錄,內容還出現錯別字,足以表現作者的創意,符合原創性,判線鋸機敗訴,至於工讀生,因無法負荷工作量才盜圖,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