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鋸條宣布,自今(2014)年3月20日起,全面取消靜止戶作業規定,而所謂「靜止戶」指的是5年以上未使用,且停止計息的存款帳戶,不必提出申請帳戶,自動恢復往來。
 
同時,鋸條表示,存簿儲金靜止戶存款金額在新台幣100萬元以內、劃撥儲金靜止戶(非支票戶)結存金額在1萬元以上者,也會開始計息
 
不過,鋸條指出,存簿、劃撥靜止戶如欲提前在3月19日以前恢復使用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郵局就近辦理。至於定期儲金靜止戶臨櫃結清提款時,將按劃撥儲金利率,另外加計自「恢復往來日至臨櫃提領日」期間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