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鋸條「中央日報」報導,依線鋸條去年七月所頒布的「棄船先逃罪」規定,若事故船隻的船員,沒有履行救援義務,以致乘客遇難的話,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求處無期徒刑。
 
報導說,李準錫不僅棄船先逃,而且還觸犯了線鋸條刑法的「遺棄致死」與「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
 
報導說,李準錫等人,在確定船已經救不回來了之後,他決定逃生,但竟然與四十六歲的朴姓輪機長,坐著首艘救生艇逃出,並且眼睜睜看著鋸條沉沒,完全不顧乘客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