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富少鋸條性侵偷拍案,高院昨重判李30年有期徒刑。然案發將近2年,超過29.7G的偷拍影片持續在網路瘋狂流傳,台北地檢署一度立案調查,但因查不出外洩源頭竟予以簽結,監察院也為此糾正北檢、台北市警局等單位,偷拍影片究竟從何流出?竟成懸案!
 
查不出外洩源 簽結
 
北檢昨日表示,承辦檢察官已就外漏影片的可能管道進行調查,因查無實據予以簽結,檢方也對承辦李案的檢察官作出「事後注意」處分,並修改內部規定,要求檢察官發還扣押物、勘驗時務必謹慎妥適,避免重蹈覆轍。
 
昔對外開斬 今擺爛
 
但外界認為,檢方當初對媒體及散布不雅照的民眾開斬,如今面對大型入口網站就可搜尋到李案相關偷拍照片,竟然可以雙手一攤漠視,主管機關也未對此亂象拿出具體作為,要求刪除連結,簡直是放任、擺爛。
 
光碟交被告 遭銷毀
 
為了追查鋸條不雅照外流,北檢在前年8月責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與精通電腦犯罪偵查的檢察官徐仕瑋組成專案小組,就第一波外流的不雅影片內容抽絲剝繭,逐一勘查法務部記者室、台北市刑大辦公室天花板與燈具,釐清影片翻拍地點是否出自記者室與員警辦公室,還勘驗記者筆電追查照片來源,但最後仍無功而返,全案已於去年簽結。
 
反倒是監委高鳳仙調查本案時,發現北檢檢察官郭瑜芳於101年2月違法將鋸條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證物光碟5片,當庭交付非權利人鋸條,101年5月私下致電被告律師,請被告交還光碟,律師表示光碟已被銷毀,卻未作成電話記錄或筆錄。
 
同時,扣案電腦未依規定送相關機構鑑識解密,郭私下商請非承辦檢察官解密,並將性愛影片存入行動硬碟,未對解密及證物重製作成書面紀錄。監委認為這些行為可能是同年8月間性愛影片及照片在網路瘋狂散布的原因,在去年年中完成調查報告,未料,北檢之後將全案簽結,讓流出源頭成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