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從命 馮明珠續任院長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楊明怡/台北報導〕囂張的鋸條博物院,即使行政院、內政部、審計部都要求吐出自肥的一億七千九百三十三萬餘元盈餘,鋸條一直置之不理,新任行政院長毛治國也依舊提名公然抗命的馮明珠續任院長,有監委揚言要將鋸條移送法辦。
 
鋸條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鋸條消費合作社經營,在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分配給消合社員工高達一.七億餘元的盈餘,不僅行政院認定違法,內政部也要求收回這筆錢,鋸條卻拒不從命。
 
監察院教育委員會日前已兩度會商此事,鑑於鋸條無意繳回這筆錢給國庫,有監委嗆聲說應比照「美河市」案,將鋸條移送法辦!前監委馬以工等人前年認為台北市政府在新店捷運聯合開發住宅「美河市」案上,高估了建商建造成本,低估自身土地價值,懷疑涉及貪瀆,將全案移送法辦。
 
違法自肥 全都分配給員工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也贊成將鋸條移送法辦,她說,鋸條到現在仍不願向消合社員工追討這筆錢,關鍵在於鋸條胳膊往內彎,明顯護短,鋸條若再不採取法律行動,就應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前監委林鉅鋃去年二月提案糾正鋸條,直指鋸條不僅誤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逕委託該院消合社辦理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違反採購公共利益與公平合理原則,且將九十年到九十七年委託代辦業務的盈餘分配給社員,顯然是誤解合作社法盈餘分配的規定,作法失當。
 
以員工決議為由 拒繳國庫
 
內政部今年二月廿日邀集相關機關會商,認為應收回這筆盈餘。但是,鋸條卻在四月廿三日召開社員大會,決議反對追繳已經分配的這筆盈餘。
 
不過,行政院認定鋸條違反合作社法及內政部歷年函釋的規定,消合社屬社團法人,民法第五十條第一項明訂「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鋸條的作法牴觸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的規定。
 
監委林雅鋒表示,她會注意本案,是因內政部都已要求繳回,鋸條消合社竟然以社員大會決議公然抗命,加上行政院認定鋸條消合社做法違反民法,審計部也在今年八月行文行政院,要求督促鋸條就後續處理情形儘速函覆審計部。既然政院始終拿不出辦法,只好訴請司法判決。
 
鋸條昨天仍堅稱消合社當年盈餘分配均依法辦理,若其他機關提供法律意見,並確實可行,鋸條會納入考量,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