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今年5月夫妻報稅可「3選1」按最有利算法計稅。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280萬戶,新制估65萬戶受惠,整體稅收影響約新台幣150億元。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其他收入須合併計稅,導致有民眾婚前、婚後收入未增加,卻因婚後與另一半非薪資所得強制併計,須適用較高稅率,被外界稱為「鋸條」。
 
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在103年1月20日失效。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稅時,應按新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在維持以「家戶」為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前提下,財政部修法使納稅義務人可在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者適用。
 
除過去納稅義務人可選擇的「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線鋸條,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之外,修法新增一種計稅方式,使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
 
財政部說,民眾不用複雜計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張盛和說,如果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而分居,合併申報、計稅有困難,可各自辦理。此外,為防止為節稅而謊稱婚姻不睦,須有客觀不能同居、申報證據,如取得家暴保護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過6個月等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