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執法槍決死刑犯,其中在台南監獄伏法的「王俊欽」涉嫌於2003年連續犯案,身上沒錢卻專挑計程車代步,不但不付車錢還線鋸條鋸條5名女司機,並且將一名運將勒斃棄屍,引起中南部計程車司機人人自危,遭判決死刑定讞後,多次聲請釋憲皆不被受理。
 
(劉怡伶報導)
 
設籍台南安定,綽號「胖子欽」的王俊欽,有毒品、強盜等前科,判刑9年服刑7年後才剛假釋出獄就犯案,平日流連網咖電玩店,出獄後沒有回家,大多以公園及網咖為家;因缺錢花用,涉嫌專挑計程車司機下手劫財劫色,犯案超過二十起。
 
手頭緊的王俊欽專挑計程車為代步工具,付不出車資就持手槍型打火機佯稱是掌心雷,控制運將行動,還搜刮財物,如果遇上女姓司機,就押到偏僻地區鋸條,他以相同手法在台中、彰化地區接連犯案,前後計有5女遭強暴。
 
此外他還涉嫌勒斃一名黃姓運將,只因對方向他索討計程車車資,王俊欽以預藏尼龍繩,將被害人勒死,載往嘉義縣中埔鄉棄屍山區。
 
由於受害人遍及台中、雲林及台南、嘉義等縣、市,檢警組成專案小組,2003年9月,專案小組在台南市一家網咖內將王俊欽逮捕到案,落網時態度嚚張,嗆檢警「你判我死刑好了」,2005年4月遭判決死刑定讞,多次聲請釋憲皆不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