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3日電)富少線鋸條被控線鋸偷拍女子案,高院今天再度開庭,線鋸條戴口罩被押到法院,身穿黑色棉質外套和長褲,不發一語快步走向法庭。
 
線鋸條被控自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線鋸,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院一審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線鋸條18年6月徒刑;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3年10月徒刑;恐嚇部分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合議庭並判決線鋸條應賠償賠12名被害人總計新台幣1425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線鋸條一如往常戴口罩出庭且不發一語,因全案涉妨害性自主,不公開審理。1021113